一、 巡检制度:
建立严格的月、季、年巡检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有序执行: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 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 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 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定期应根据维护保养服务计划表和消防工程维保合同的要求对维护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向被维保单位提供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表。
2、当接到被维护单位的维修任务时,应尽快、及时的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后向单位业主出示工程维修单,确认维修情况和反馈意见。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单位业主说明情况
3、单位工程的维保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应向单位业主提供维保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系统检查测试记录报告表,作为维保工程的年终评定,并向单位业主索取单位工程维保满意度确认函。
4、在维修维保过程中,当需要更换消防设施时,应向单位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的条款内容,确定需要更换设备的购买方,。在设备更换结束,经过测试正常后,双方应签字确定。
5、维保项目中,如单位业主需对项目进行改造,应征得维保单位的书面同意,若未征得我方同意便进行施工的,我方有权向单位业主提出书面通知函,并拒绝将新增(整改)的项目并入维保内容。